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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掠奪

強拆加故意=無法無天

看到這個新聞再看到這張現場照片,看看官署的回應,説我們臺灣是一個民主法治的國家,實在是一大笑話。已經三十年以上不曾在台北市看到這樣粗暴拆屋的技術與行為了

建商説「不小心損壞鄰房」,代表建商的拆除執照範圍不包括這個被毀損的建築物。也就是說台北市政府説都更建商有拆除執照是一個鏡子二面折射説法。領有拆除執照就可以亂拆别人的房子嗎?領有武器也不可以隨便傷人不是嗎? 建築工作數十年、多層建築物都是從高層往下一層一層拆,那有先拆下層讓它傾倒的拆法?有一點工程常識的怪手操作員,決不會用這方法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所以我猜想這可能是「預謀」,一個經指使的「故意」行為。用強拆造成旣成危險事故、再用「萬能的金錢」來逃避責任,達到掠奪他人財產的目的。「都市更新」的美名就是「都市精華土地掠奪條例」。司法與政府機關如果還視而不見,這跟「共產社會」的方法又有何不同?

再從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最近表達,顯示都更建商尚不曾依法定程序辦妥相關審議且預知其行為不會被政府嚴格處罰,只會輕輕罰款「金錢了事」。顯見都更建商吃定政府會以行政䕶航,只要「造成事實後再當和事荖再用金錢來解決」的手法再一次顯現。

人民的財產、居家安全被剝奪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都更條例違憲」知道難以解決,於是政客建商另起爐灶,由執政黨政府另提出『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奬勵條例』意圖饒路而行,圖利財團。雖然各都市計劃、建築規劃設領域的專家、學者、團體堅决反對,認為它破壞整個都市環境及建築管理、都市計劃盪然無存。拿全民的財產(環境空間、容積、高度、天際線、法定空地、交通、綠地⋯⋯⋯⋯。)圖利特定的對象,期期不可。但執政黨似乎鐡了心讓人心寒。

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國土及都市規劃,雖然明知其嚴重性但在政治導引之下亦無可奈何。只能發表『等未來施行細則與辦法會更詳盡的規定與限制』的空洞發言,「專業」又一次被「専斷」踩死。

所有不適宜的條文許多專家、學者會提出見解。但我認為最嚴重的是「老舊建築物的定義」是如此的不合常理、法理、學理。 建築物的壽命只有「三十年」嗎?我想每一個人都會說「不正確」、「在睜眼説瞎話」、為什麼?因為建築物只要沒有立即危險,百年仍可䇄立不搖。不然怎麼會有「古蹟」存在呢?假若政府仍堅持如此立法,那許許多多過去的法律、條款、合約⋯⋯全部都要翻轉,因為、因為、因為⋯⋯
房屋折舊期限錯了、貸款期限錯了、B0T所有契約內容錯了、地上權設定錯了⋯⋯⋯⋯還有好多好多原本對的都錯了。過了30年屬「老舊建築物」都該拆掉重建,你政府接收回來的不就是廢棄物一堆。政府變成標準圖利它人了。像機場捷運高架混凝土工程都已經二十年了,是否再過十年滿三十年就應該拆除再重建了???

有權勢的上位者,如果想做一個有為的政府,並且以蒼生百姓生活為念 請行行好。假若你一定要訂這個條例、又一定要訂這個期限請找一個合乎學理、法理的數字,並給予明確的「老舊」必須重建合法合理的定義。因為台北市以30年為基準的做法已經拆散了鄰里社區關係,趕走社區原住民,打亂了基層市民的生活步調,更讓財團、都更商用「金錢」敗壞了社區情感,鄰居關係及良善風俗。更可恨的是趕走原有社會基層市民(因為住不起、付不起、養不起、只能含恨搬離)迎接有錢人進駐。

感謝所有閱讀並分享的朋友, 感謝所有真心為都市環境永續求善的朋友,感謝所有為都更受災戶求真理的朋友,感謝所有參與鄰里亙助的朋友。 雖然常常難敵政客、財團、金錢。 為了城市風貌舆基層原住民的生活與生存、工作、財產,我們繼續努力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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